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 第二十二条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新开或者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交通运输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按规定报备。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