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申请提单登记时,提单抬头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提单抬头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说明该提单确实为申请人制作、使用的相关材料,并附送申请人对申请登记提单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