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第四十三条 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