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已经登记的提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