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副本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