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二章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二条 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的有关通知或者执行结果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有关主管机关。 外国就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要求通报诉讼结果的,对外联系机关转交有关主管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