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二章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九条 办案机关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十条 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 第十一条 被请求国就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附加条件,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作出承诺。被请求国明确表示对外联系机关作出的承诺充分有… 第十二条 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的有关通知或者执行结果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