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在国防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