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