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第三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 国家统筹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保持规模适度、专业配套、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