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

国家统筹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保持规模适度、专业配套、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