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四章 边防、海防和空防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边防、海防和空防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