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4年)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 第三十三条 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中央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类别、不同地区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应当依据国防教育大纲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特点组织编写、审核。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