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