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国防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