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五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进行的,由相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承担人员、物资疏散和隐蔽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疏散和隐蔽任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