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规划、预案、政策及任务的协调对接,做到指挥调度、专业力量、情报信息、物资器材等方面的统筹运用,提高战争灾害预防和救助能力。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