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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2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事采购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

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物资、专用生产设备、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