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六十五条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六十五条 组织实施特别措施的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权限、区域和时限内实施特别措施。特别措施实施区域内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服从组织实施特别措施的机关的管理。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