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一条 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 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