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是指国家为国防目的修建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国防交通专用的指挥、检修、装卸、仓储等工程设施。 第五十九条 与国防交通密切相关的信息设施、设备和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