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 第三十四条 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