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