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