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银行代办国库业务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〇年三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央金库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