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 第五章 库款的支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库款的支拨 第二十条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拨,必须在同级财政存款余额内支付。只办理转帐,不支付现金。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