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