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