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