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一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