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