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