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以下简称国家安全部)确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