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六条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所在组织报告的,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