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家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规划,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