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四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 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自然资源、人口、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服从国家发展规划,服务于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