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起草,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时,应当附送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