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二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国家发展规划编制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对咨询论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