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二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条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开展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应当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安排,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发展方向,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