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卫生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卫生处理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

防止发生火灾;

防止对行李、货物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