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三章 卫生检疫机关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卫生检疫机关 第二十条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的职责: (一) 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 (二) 在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三) 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扩散、食物中毒、食物污染等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