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

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

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