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传染病监测内容是:
首发病例的个案调查;
暴发流行的流行病学调查;
传染源调查;
国境口岸内监测传染病的回顾性调查;
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人群、有关动物血清学调查以及流行病学调查;
有关动物、病媒昆虫、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因素的调查;
消毒、除鼠、除虫的效果观察与评价;
国境口岸以及国内外监测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
对监测对象开展健康检查和对监测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管理。
首发病例的个案调查;
暴发流行的流行病学调查;
传染源调查;
国境口岸内监测传染病的回顾性调查;
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人群、有关动物血清学调查以及流行病学调查;
有关动物、病媒昆虫、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因素的调查;
消毒、除鼠、除虫的效果观察与评价;
国境口岸以及国内外监测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
对监测对象开展健康检查和对监测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