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一节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一节 鼠疫 第六十八条 鼠疫的潜伏期为6日。 第六十九条 船舶、航空器在到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 第七十条 船舶在到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嫌疑: 第七十一条 对染有鼠疫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染有鼠疫嫌疑的船舶,应当实施本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卫生处理。 第七十三条 对没有染疫的船舶、航空器,如果来自鼠疫疫区,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到达的时候载有鼠疫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第八章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