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九十六条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 第九十六条 受留验的人员在留验期间如果出现检疫传染病的症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立即对该人员实施隔离,对与其接触的其他受留验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并且从卫生处理完毕时算起,重新计算留验时间。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