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经国务院决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对来自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员实施采样检验;

禁止特定货物、物品进境出境;

指定进境出境口岸;

暂时关闭有关口岸或者暂停有关口岸部分功能;

暂时封锁有关国境;

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事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