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由计划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投资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