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