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