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