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五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